2014年8月根据《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的批复》(内机编发[2014]28号),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信用征信中心牌子)正式成立,为自治区发改委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是:研究拟定全区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承担全区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信用数据库、信用评价系统及相关网站的完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区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发布及管理工作,向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和咨询服务,受理信用异议、信用投诉;组织信用统计分析以及信用交流、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开展征信和信用评级、评价标准和规范的编制工作;承担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