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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14-05-15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精神,于20091210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为365体育投注站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自治区能源局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开发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开发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区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管理;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开发工作。

  3.负责全区能源开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4.按规定权限审核、备案、上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升级)项目;负责能源开发统计调度、预测预警、能源信息发布,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核电相关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石油储备规划、计划;掌握区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区内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6.负责开展全区能源开发合作,推进省区(区、市)之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拟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7.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自治区能源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规划装备和石油天然气处、煤炭处、电力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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