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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14-05-15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1996年根据自治区直属机关业务与事务工作分开的原则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组建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编委的“三定”方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后勤服务和经营创收,具体为: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维修管理,机关大楼的物业管理,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机关所属房产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及管理,基建管理,创办经营实体,面向社会搞经营创收,机关食堂管理,完成机关交办的其它服务事项。现中心内设机构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财务科、物业管理科、经营管理科、车辆管理科和食堂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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