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与应对气候变化中心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内蒙古计划干部中等专业学校”。2012年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复改称“内蒙古自治区节能与应对气候变化中心”。
经365体育投注站确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节能政策、法规、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任务;
2.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3.组织开展节能(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
4.开展节能、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5.承担能效标识管理;
6.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7.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和组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8. 开展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培训、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等;
9. 开展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10. 协助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
11. 承担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机构6个:综合办公室、节能评审科、发展规划科、技术推广科、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科、宣传培训科。核定事业编制31名。核定处级领导指数3名(1正,2副),科级领导指数9名(6正,3副)。
(三)中心内设部门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中心工作动态、简报;承担公文核稿及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汇总、审核和起草工作;负责中心人事、行政、后勤及日常事务等管理工作;承担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秘档案、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管理中心财务和资产。
2.节能评审科:受节能审查机关委托,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论证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建立和管理专家库;对节能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进行节能验收,提出处理意见;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规划、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开展节能项目咨询、评估。
3.发展规划科:掌握全国能源利用效率状况和各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分析全国节能工作运行态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自治区节能政策、法规、规划及节能技术管理制度等研究任务;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等研究任务;参与有关能源项目的论证和研究。
4.技术推广科:负责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和组织实施;负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技术推广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建立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信息平台;推广节能新机制。
5.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区全社会节能计划、标准、限额,开展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关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应对气候变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计划、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自治区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情况进行监测;负责能效标识管理;为部门(行业)、地方节能中心、应对气候变化中心、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
6.宣传培训科:组织开展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负责中心网站的建设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