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赤峰市东北环线输气管道工程核准的请示》(赤发改能源字[2017]4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气化内蒙古”进程,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满足赤峰地区用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赤峰市东北环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17—150402—45—02—014739)。
项目单位为赤峰市中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二、赤峰市东北环线输气管道起点为上游干线管道元宝山分输站,途径松山区,终点至红山区城北末站。为尽快落实气源,请你市加快推进上游干线管道项目前期工作,尽快经我委上报国家核准。建议项目单位根据上游干线管道项目核准和建设进度合理安排项目开工和建设时序,并建设LNG气化站作为备用气源和应急调峰储气设施,避免因上游干线管道项目建设滞后造成经济损失和其它不良后果。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管道总长30.3公里,管径DN450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输气能力3.98亿立方米/年,建设红山城北末站1座、线路截断阀(井)3座。
四、项目总投资为1.5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0.49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2%,其余投资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等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管道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管道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等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节能措施。
六、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赤峰市中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赤峰市东北环线输气管道和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内建规[2017]274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赤峰市东北环线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批复》(内国土预审字[2017]48号)、赤峰市维稳办《关于对<赤峰市东北环线输气管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请示的批复》(赤稳评字[2017]27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核准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取得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运营资质。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本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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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