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化工基地化工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鄂发改贸字[2015]19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属地方备案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研究,准予项目备案,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化工基地化工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煤化工基地南侧。
三、建设单位:
准格尔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66572平方米,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交易大厅、货物仓库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0966.05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
六、请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等建设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做好水源、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消防等工作。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此文件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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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