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开展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检测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390号)规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区汽、柴油密度进行了检测。为规范全区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10月1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我区汽、柴油执行2017-2018年度冬季吨与升折算系数。
二、我区东部地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西部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分别执行统一的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具体吨与升折算系数和密度见附件。
三、国Ⅴ标准-50#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暂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2016-2017年度全区冬季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6]1081号)中2016-2017年度国Ⅳ标准-50#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执行。
四、全区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销售汽、柴油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级价格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测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五、冬季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2017-2018年度全区冬季国Ⅴ汽、柴油密度计算结果和折算系数表
365体育投注站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