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乌海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的请示》(乌海发改价字[2015]273号)收悉。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促进天然气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5]76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将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6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米2.08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600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米2.5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为600以上,气价为每立米3.12元。
二、独立采暖用气。将居民家庭独立采暖用气全年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18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08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1800-2100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50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21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12元。
三、实施范围。市属供气企业服务区域内“抄表到户”的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均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量表为计量单位。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仍按第一阶梯气价单独结算。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四、计价周期。你市居民阶梯分档气量以月为核定单位,以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结算周期,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居民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五、执行时间。居民阶梯气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六、相关措施。
(一)对低保用户家庭用气,第一档气量按优惠价每立方米1.85元执行,超出第一档用气量部分按现行第二档气价执行。
(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提高抄表到户率和安全巡检力度,完善为民服务体系以及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三)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居民阶梯气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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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