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本期“中国 内蒙古”网在线访谈栏目。我们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文民,他将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相关问题”给大家进行详细解答。文主任,欢迎您!
[主持人]:文主任,首先您给我们说一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嘉宾 文民]:总的原则是,自治区负总责,盟市主导,旗县主抓。自治区负责抓好统筹领导,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组织检查指导和绩效考核。盟市负责制定自治区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意见,统筹推进盟市相关旗县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鉴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事宜非常多,协调难度比较大,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可成立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建议项目旗县明确一位副旗县长任指挥长,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专职专岗集中办公,统筹协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主持人]:可能很多朋友都想着跟我一样的问题,就是在原地拆旧房建新房是否算“易地搬迁”?如何把握?
[嘉宾 文民]:自治区已经明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建房资金2万元,对同步搬迁人口,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为人均1万元。建房资金不足部分可与农村牧区危改资金统筹使用,鼓励整合涉农资金打捆使用。盟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搬迁户拆除旧房及宅基地复垦进行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有的盟市提出住房资金不足,可否用长期贷款解决,原则上不行,主要依靠盟市特别是旗县自筹资金解决。奖励既是对建房资金不足的一种补助,更重要的是避免建新房不见新村,贫困户占新房不拆旧房,为将来验收销号埋下隐患。
另外,自治区筹资仍按人均6万元匡算,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建房资金2万元,其余4万元在保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的前提下,允许统筹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有的盟市提出住房补助有节余是否可以调剂使用,自治区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地自己把握,底线是不能引发群众上访事件,产生新的社会矛盾。有的盟市提出有的家庭贫困人口少,建房资金有缺口,可否按户为单位进行补贴,自治区明确人均建房资金的补助标准为2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不能突破这个标准。
[主持人]:同步搬迁人口如何确定?户在人不在的人口,可否享受同步搬迁人口政策?
[嘉宾 文民]:搬迁人口的确定为截止到2015年底在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同步年以上的本村户籍人口。同步搬迁不是硬性要求,更不是说有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就必须有对应的一半人口需要同步搬迁。同步搬迁人口尽可能向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生存环境恶劣、住房状况差、常住户较少的嘎查村倾斜,鼓励整村搬迁。如果户在当地,但已外出多年,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生活不足一年,不作为同步搬迁人口。自治区四年共安排同步搬迁人口10万人,任务已分解到各盟市、旗县,暂不作调整,主要是不增加规模。同步搬迁人口指标不足的,允许旗县内部进行调剂。通过今年一年的实施,有的盟市同步搬迁人口确实落实不了,而有的盟市指标有缺口,明年再做调整。
[主持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审批权限是什么样的?
[嘉宾 文民]:盟市、旗县都要求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对于旗县实施方案和计划的审批,自治区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已明确要求,将审批权限下放到旗县,由旗县政府负责审批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盟市、自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旗县政府组织实施。
[主持人]:文主任,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主体能否是项目实施主体?
[嘉宾 文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运作方式是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新设立、改造或在现有综合性投融资公司中设立子公司,组建自治区级投融资主体和旗县级项目实施主体。从规范名称来讲,自治区平台叫做自治区级投融资主体,旗县平台叫做旗县级项目实施主体。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主体和旗县级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功能分别是承接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现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闭运行、专账专户管理。具体到项目,还是应以旗县政府为主实施。不设立或搭建、指定项目实施主体的旗县,不予拨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事实上也无法承接资金。
[嘉宾 文民]:鼓励旗县财政加大中央及自治区、盟市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旗县政府预先调度本级财政资金、长期信贷资金等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允许当年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弥补上年度住房建设垫款,但一定要把人均建房补助资金补贴到人。在产业方面,各级政府统筹使用各类涉农涉牧资金,可以优先安排金融扶贫、乡村旅游、小额贷款、教育扶贫、互助资金等扶贫开发项目重点支持建档立卡搬迁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农畜产品加工、农村牧区电子商务、民俗工艺、乡村旅游等。
[主持人]:关于易地扶贫信贷资金承贷主体是谁?资金管理怎样使用?
[嘉宾 文民]:自治区确定承还贷主体均为自治区投融资主体,还贷方式为自治区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自治区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支持自治区投融资主体还贷。还贷政策是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确定的,自治区支持力度之大在全国也为数不多,许多省市都是县级全额承贷。自治区将出台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此办法的规定执行。
[嘉宾 文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包括住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案等审批权限下放到旗县级履行,项目单位可就近就便在旗县办理招标方案审批手续。
[主持人]:根据不同的搬迁方式,是否允许采取差别化的补助政策?
[嘉宾 文民]:在实际运作中,鼓励各地根据搬迁方式的不同采取差别化的补助政策,做到“五个结合”。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相结合;与城镇“去库存”相结合;与城镇商品房开发“配建制”相结合,补“人头”不补“砖头”;与盘活中心村“去闲置房”相结合,方便移民,节约成本。无论采取哪种搬迁方式,底线是确保贫困户不因搬迁背上新的债务,确保不因搬迁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主持人]:文主任,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费是怎么支付的?
[嘉宾 文民]: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中未安排工作经费,这一轮易地扶贫搬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施,自治区本级每年已安排一定数额的政府购买服务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各项目旗县财政也应安排一定数量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费和人员开支费用。
[嘉宾 文民]:四个季度四个确保。一季度确保规划、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完成。同时,完成征地、户型设计等前期工作。二季度确保完成“三通一平”,5月1日住房全面开工建设。三季度确保房屋主体建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配套。四季度确保完成搬迁户入住新房。同时,确保完成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这也是对盟市、旗县任务完成的考核依据。
[主持人]:我区下一步针对易地扶贫会有哪些工作,文主任,您给简单介绍一下。
[嘉宾 文民]: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的启动之年。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要求,迈稳步子、探准路子、塑好模子,确保“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处理好时间与质量的关系。“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时间短、任务重、难点多,各地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树立先谋后动、动则必成理念,处理好时间进度和工作质量的关系。一是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政策,把握政策精神实质,在起步阶段找准方向、走对道路,系好第一颗扣子。对于工作中已经出现的偏离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二是科学编制旗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统筹谋划布局方案、资金安排和政策体系等,与国家、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做好衔接。在国家、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后再印发盟市、旗县级“十三五”规划。三是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结合搬迁能力和前期准备情况,审慎确定搬迁进度和年度搬迁规模,避免因赶时间进度而影响易地扶贫搬迁质量。
(二)要推动各渠道资金有效衔接。“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最大亮点就是创新了投融资模式,通过引入金融资金,大大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各地对各类资金性质的理解和承接使用等方面,还有不少疑惑和问题。举办此次政策解读,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新政策,吃透新要求,理清各类资金的成本、运作机制、操作流程等。下一步,各旗县一定要加强与自治区主管部门和投融资主体的沟通,深入理解各渠道资金性质,结合实际做好资金匹配与衔接,理顺自治区级投融资主体和市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关系,建立顺畅的资金流程和操作流程,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与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和贴息贷款等实现无缝衔接、高效落地。
(三)要高度重视搬迁对象脱贫发展。各地在编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时,要统筹谋划搬迁安置、后续产业发展、就业培训与服务等关键环节,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与本地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特别是产业脱贫、转移就业脱贫等规划的衔接。抓紧出台支持建档立卡搬迁户稳定脱贫的配套政策,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各级各类涉农专项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向安置区倾斜,重点支持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把建档立卡搬迁户纳入生态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精准脱贫工程,与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同等扶持政策。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雨露计划、春潮行动等培训资源,加大转移就业培训力度,确保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掌握1-2项就业技能。依托城镇、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创造就业岗位,积极设立公益性岗位,拓宽搬迁对象就业渠道,切实做到“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
[嘉宾 文民]:(四)要及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易地扶贫搬迁是“倒计时”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主体多、监督考核难度大,各地要树立目标倒逼意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搬迁脱贫成效的考核,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按照中央“管住两头”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其中,《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印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办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央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出台后,各地要在此基础上,抓紧制定本省考核办法、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健全逐级监督考核机制,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行为。4月22日,中央纪委专门召开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各级纪委将集中筛选典型问题线索,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强烈信号,形成持续威慑。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涉及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将是各级纪委系统执纪问责和反腐败的重点,各地一定要警醒起来,把工作落实好,把资金管好用好,防止“资金砸下去,干部倒下来”,确保廉洁搬迁。
(五)要做好苗头性问题的预研预判。大规模易地扶贫搬迁,是人员分布结构、生产生活习俗和社会组织形态的调整和重组,不是简单的人口位移,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一些意想不到的重大问题。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随时了解搬迁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及时发现、跟踪、掌握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力争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就地化解。另一方面,也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制定相应预案或对策,防止矛盾激化。
(六)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一是盟市旗县要全程参与项目管理。盟市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负责事前对旗县实施方案审查上报工作、事中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稽察、事后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旗县实施主体要提高办事效率,必要时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二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量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按照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各类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止贪污挤占挪用。三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正在研究出台月报和季报制度,旗县要明确信息报送联系人员,按时报送进度信息。四是要加强宣传力度。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地不但要做好工作,而且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深政策理解、明确工作目标、守住政策底线、确保精准脱贫,形成舆论氛围。 五是加强项目档案和台帐管理。“十三五”时期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国家和自治区扶贫攻坚的重要工程,各类审计、检查、评专估、验收必将更加严格,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就要高度重视档案和台帐管理,要有人负责这项工作。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文主任的耐心解答,我们本期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