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编号: |
14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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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
关于西部大开发产业目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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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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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包主任: 您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对本次信件的查阅。 经查多晶硅生产没有明确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作为掌握国内核心技术的多晶硅生产,是否可由自治多发改委明确是否属于鼓励类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徐力伟 20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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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文件,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我们可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第15号)协助税务部门进行认定。
目前,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的生产已纳入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如您认为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此类产业,可向所属盟市的税务部门提出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税务部门无法认定的您可向所属盟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认定申请,按程序报我委进行认定。
如企业主营业务确实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方向,暂时无法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考虑到我区硅土资源丰富,为了培育发展这类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委将在国家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时,积极提出修改建议,争取国家扩大对多晶硅产业的扶持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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