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立法工作顺利开展,使稽察工作有法可依,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和稽察行为。3月2日至11日,由自治区人大财经委石继安副主任带队,先后赴重庆、贵州、陕西等省市调研,围绕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规范范围和执行效果等问题,进行了解学习和深入探讨。此次调研准备充分,了解深入翔实,为早日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加调研的有人大财经委副巡视员高艳同志、人大财经委办公室、经济处,自治区发改委法规处、稽察办负责人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