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监管,自治区人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内人常发[2017]4号),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调研项目,并明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负责起草。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列入立法议程,标志着我委项目监管法制化建设得到加强。下一步,我委将按照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协助自治区人大开展调研和修改等工作,力争使条例早日出台,进一步推进稽察工作法制化进程,切实提高稽察监管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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