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确保投资效益有效发挥和稳增长目标实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0月底,对2015年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并根据督查方案和评分奖惩办法进行了打分排名。1月6日,对综合排名后2位的盟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排名后10位的旗县区发改局局长进行了集体约谈,铁钢同志代表委党组讲话。
铁钢同志首先对被约谈地区的工作提出严厉批评,指出发展改革委作为投资主管部门,抓项目是我们的本职工作,无论有什么客观理由,只要项目没有开工、资金没有拨付使用都是工作不到位,是失职。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局面,各级政府都把投资拉动作为稳增长的抓手,千方百计地扩大投资。政府投资一方面是补短板,解决现实和未来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引导社会资本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但如果政府投资的项目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宝贵的资金闲置,就失去了投资的作用。要求各盟市、旗县区高度重视投资对稳增长、促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快在建项目进度,狠抓项目开工和资金支付,杜绝资金沉淀和挪用。
铁钢同志强调指出,之所以产生以上问题,一方面是项目储备不足,另一方面是审批把关不严,稽察监管不到位。各地区要认真研究编制好规划,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并严格审批管理,对前期工作不完善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专项资金,严禁人情项目。同时要求各地要强化监管,在项目管理方面,主管部门是主体责任,稽察部门负监督责任,要相互配合。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项目稽察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形成监管合力,实现项目全覆盖和全过程动态监管。最后要求各地区要做好问题项目的整改工作,尽快落实建设条件,未开工项目必须在5月底前开工,未拨付资金的旗县区也要在5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位,不能影响项目建设。6月初,自治区要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复查,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被约谈单位表示要按约谈精神和整改要求,抓紧进行整改,并以此次约谈为契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项目处室负责人和稽察办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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