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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委内工作程序》。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对由我委制定的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避免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可以更好地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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