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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站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 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17-01-04

内发改法规字[2016]1562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我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此通知

 

 

                                                                       365体育投注站

                                                                               2016年12月19日

  

 

 

附: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圆满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各项任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新局面,为发展改革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强调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自治区党委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区实施规划(2015-2020年)》,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安排部署。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深入人心,全社会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发展改革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迫切要求普法工作要更加深入、更加扎实。但从我区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工作实际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如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法治宣传的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创新,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任务紧迫而艰巨。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全区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切实保障“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发展改革系统工作实际,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建设发展改革法治机关,为深化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顺利完成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心任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方式进一步创新,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发展改革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发展改革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发展改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广泛宣传,在全系统内进一步形成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良好氛围。

  具体目标:

  1.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社会综合协调事务。广大干部能够全面熟悉国家及自治区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全委干部牢固树立纪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执行纪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3. 力争建成法治机关。用 5 年左右时间,使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各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重大进展。力争建成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机关。

  4.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法律顾问、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度;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行政执法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得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宣传普及并顺利实施;社会各界对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行政相对人普遍了解发展改革部门的法定职责、程序和依据,能够自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特点和实际需求,确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实施精准普法,按需施教、因材施教,提高普法工作水平。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工作载体,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普法与法治机关建设有机结合,把法治机关建设作为全系统“七五”普法的主线,以普法引领法治机关建设,以法治机关建设促进普法。

  ——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坚持全系统“一盘棋”,统筹设计路径、平台、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检查监督,注重经验推广,推动资源共享,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法治学习培训,提高干部法治素养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要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我区“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法治学习和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学习任务。

  1. 明确学法任务。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以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二是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提高广大干部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赔偿法》、《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认真学习《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规范立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三是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结合中央部署开展的“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突出学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等党内法规、文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四是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在政策制定中强化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基本导向。五是对新颁布、新修订的与职能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 突出重点对象。一是突出领导干部学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举办委领导、各处室及各盟市、旗县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法治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二是突出新录用公务员学法。使新录用公务员在入职之初便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和制度观念,增强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形成遇事找法律依据、办事依法定程序、解决问题用法律手段,以及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制度、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习惯。三是突出行政审批人员学法。加强对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地方发展改革委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做好承接工作,规范地方审批行为。四是突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识。五是突出党员干部学法。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党章的各项规定,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党章、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3. 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保证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两次以上法治讲座。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培训。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干部学法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网上在线学习,按季度进行督促检查。四是健全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强化对法治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考核,做到年终有检查、阶段有测试,确保落实法治学习培训任务。

  (二)结合工作实际,推进法治宣传工作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创新,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为发展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 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分别根据承担的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普法工作重点以及各有关内设机构的普法责任分工,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普法责任。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发展改革机关内部的法治宣传,推动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树立并大力宣传机关学法用法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不断增强干部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法治征文、书画、新闻、摄影、动漫作品创作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 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一是大力宣传 我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使社会公众熟知并监督落实,激励全区各族人民按照《纲要》描绘的2016-2020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做出新贡献。二是“12.4”全国法治宣传日要集中开展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活动。利用节能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生态文明宣传月以及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周年等宣传节点时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三是大力宣传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出台后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大力宣传价格和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价格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五是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治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意识,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六是大力宣传公平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进一步普及《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增强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七是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发展改革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进行宣传,把法治宣传融入日常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3. 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改革创新。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思路。科学分析普法工作30年来法治宣传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精准研判人民群众对发展改革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更多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宣传。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二是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深入挖掘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以及门户网站、法治展板、法治橱窗等宣传媒介的潜力。在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中心等平台窗口,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三是拓展法治宣传内容。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加大新媒体普法内容原创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众创众包等模式,增强普法内容的新颖性和传播力。推动实现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开放和共享。

  (三)注重实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是政府法治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学以致用,务求抓细抓实,以法治宣传教育促进行政执法,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1. 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十三五”时期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科学编制立法规划,积极推动立法项目纳入人大和政府的立法规划、计划,并按期落实,尽快实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行权有据。加大法规规章起草和协调力度,加快推进投资管理、发展规划、价格管理、重大项目监督检查等重点立法,加强其他立法前期研究。所在市有立法权的发展改革部门也要关注国家和自治区立法动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地方立法。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机制,充分发挥所属研究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对立法的专业支撑作用。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健全公众意见听取及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三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程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事后备案和有效期制度。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按要求完成集中清理任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2. 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继续坚持重大决策由委务会和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制度。二是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及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严格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委务会和主任办公会讨论。四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2017年底前旗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及具备条件的盟市旗县发展改革委力争设立公职律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五是健全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要制度等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后评估,形成后评估报告,并加强后评估结果应用。

  3.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实施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将权力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以及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推行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制度化。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符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完善价格行政执法程序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四是创新行政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在价格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等领域逐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确保监管公平规范。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五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在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资格基础上,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4.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方面,发展改革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管理、产业发展、区域发展、节能减排、社会发展、促进就业、价格管理等政策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对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全覆盖。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步骤和流程,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载体和机制建设。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计,提高信息质量,完善网上审批、在线办事、信息公开等综合服务功能,更好地面向社会、服务公众、接受监督。健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及时就我委出台的重大政策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社会预期。三是健全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制度。发挥机关内网作用,将委内政务及时在内网公开,加大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机关财务预决算以及重大管理事项、重大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重大固定资产处置等情况公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5. 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努力使行政复议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法,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加强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法治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二是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处室的应诉责任,由其负责提出答辩意见并派员出庭应诉,同时发挥法治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6. 完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公文运转、信访举报、机要保密、法律顾问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并根据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和建立新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机关行政运转更加畅通。

  三、实施步骤与安排

  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6年年底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成立“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2017年3月底前,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本系统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办事机构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治宣传教育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7年―2020年,全区各级发展改革委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2018年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活动,对各盟市发展改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利用文件、网络和会议等形式,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和经验推广。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20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做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对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制定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对全区发展改革系统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在此基础上评选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本单位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价格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价格监督检查局组成,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把“七五”普法与其他业务工作一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化监督检查,推进系统交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政府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我区发展改革系统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激励办法,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行年度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把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系统开展法治机关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择部分真抓实干的地方,在制度建设不同领域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完善机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各盟市旗县发展改革委要抓紧设立法治机构,明确承担法治工作职能的科室,发挥其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并配备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通过培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关心法治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成长进步。

  (四)加强法治学习,拓展宣传阵地。继续利用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发展改革系统微信群等,转载国家和地方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加强日常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优势,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改善工作条件,落实工作经费。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安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确保“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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