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意见》明确,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市场准入。《意见》提出,要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各地要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断完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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