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费字[2017]1193号
包头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满都拉口岸海关保税仓库收费的请示》(包发改费字[2017]369号)收悉。经研究,现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满都拉口岸发展,保障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海关保税仓库收费暂不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海关保税仓库所收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 你市亿通进出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双方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入驻企业签订协议,协商收费。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国家如有新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批复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