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和自治区党委第61次常委会要求,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10月15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扶组发[2017]14号)。
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从10月17日起,到11月底,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以旗县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清查,对建档立卡工作开展动态调整,结合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对所有农牧户一户一户的调查,一人一人的核实,按照“谁识别、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从精准识别到精准退出的责任倒查问责机制,确保摸底清查质量。摸底清查工作完成后,组织旗县从事建档立卡的专业人员对全面摸底清查结果逐户进行科学研判,合理分类规范处理。分类处理结果统计汇总后,经旗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开展动态管理,并将结果以嘎查村为单位,分别书面送达所有农牧户。通过全面摸底清查,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识别、退出精准,建档立卡系统数据干净、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