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实现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做好对由建档立卡人口旗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交叉检查和考核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和自治区第十届党委常委会第23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10月26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旗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交叉检查和考核工作方案》(内扶组发[2017]13号)。
《方案》定于2017年至2020年内,每年的年中开展1次交叉检查,年底开展1次交叉考核。交叉检查和考核的范围是57个贫困旗县和建档立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非贫困旗县党委和政府。交叉检查和考核主要围绕检查和考核指标体系中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群众认可度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