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内发改高技字〔2016〕1157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我委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见附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0471—665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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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