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内发改法规字[2016]1365号)的有关规定,365体育投注站高技术产业处组织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016年评价工作。经审核,初步得出评价结果(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4日-8月1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高技术处。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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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企业类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016年评价结果
2:高校、科研院所类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016年评价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高技术处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