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完善自治区自主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创新平台对我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6]1365号)的要求,我委在对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初审、答辩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石墨烯产业化工程研究中心”等8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工程实验室”等6家工程实验室认定为自治区工程实验室。此次认定范围包含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节能环保和高技术服务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我委从2011年开始组织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载至目前,我区共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78家,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家,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7家,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67家。上述创新平台的认定对推动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创新主体综合创新实力的提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