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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内蒙古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支持力度的建议》答复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12

呼和浩特市代表团:

  你团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内蒙古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3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去年9月,自治区党委提出建设和林格尔新区的构想,自治区十次党代会明确“积极争取在呼和浩特建设国家级新区”的战略目标,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大力支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区建设,制订了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目前为止,新区在设立审批、管理运行、规划建设等方面都迈出步伐,成效也很显著,这是全区上下合力推动的结果。
  一、关于支持政策。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由我委牵头起草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已完成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经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拟于近期出台。《若干政策》围绕新区功能定位及产业布局,在体制机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以及财税、投融资、产业、土地、环保、科技、人才等方面对新区给予支持,争取形成政策洼地,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约积聚发展。
  二、关于资金支持。初步提出,今、明两年,自治区财政每年投入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区建设。由自治区财政代新区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每年不低于全区发债总额的10%。支持新区每年发行30亿元的企业债券,连续发行三年。同时,由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各投入1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百亿元级的新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新区产业发展等。
  三、关于加快改革扩大开放。自治区在申报自由贸易试验区时,将新区作为主要片区。支持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搬迁至新区并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在新区内的沙良物流园区设立铁路口岸。
  四、进一步理顺了新区的管理体制。明确新区管委会是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自治区全力支持新区建设;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在新区建设中要发挥主体作用;新区管委会享有盟市级的管理权限,自治区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新区区域内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由新区统一管理。支持新区实行职能综合、扁平高效的管理模式,开展“多规合一”、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执法改革,并在产业、金融等领域创新引领,先行先试,优化开放合作和自主创新的发展环境,打造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的新高地。
  同时,新区要切实找准自身定位,积极主动,敢于担当,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努力推动各项工作。要抓紧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搞好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产城融合、交通体系等各方面规划的有机衔接,特别是与呼和浩特主城区的衔接。要统筹产业与城市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区向城镇及周边集中,向“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共建”的方向转型,城镇公共服务向产业集聚区延伸覆盖;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城镇吸纳就业能力,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人口集聚相协调。要前瞻布局城市功能配套设施,提高生活配套设施的便利化、品质化和人文性,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和能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城市功能的协调性。要在创新体制、机制、政策上下功夫,积极谋划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及吸引一批高质量的产业项目落地,增加新区的集聚效应,吸引高端人才、新生力量进入新区,助推新区发展全面起步,为新区长远、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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