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2016-2020年)》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价格行政执法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定〉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价监局于10月16日起开展全区第十二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工作。
本次案卷评查工作,重点对各盟市本级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已结案的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对部分旗县区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内容包括案卷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及案卷管理、使用等情况。
为保证评查工作公平、公正,自治区价监局从盟市抽调6名法制工作业务骨干组成东、西部两个案卷评查组,由分管局长带队、案审室相关人员参与,分别对相关盟市(包括部分旗县区)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组依据《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定》,对参评案卷的主要事实、法律适用、程序执行、证据提取以及法律文书的制作和案卷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查、打分。
目前,东部组案卷评查工作已全部结束,西部组评查工作正在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