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中国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有关规定和当前天然气供需形势,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上调了供我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疏导消化上游气价调整影响,尽可能减轻用户负担,经研究,并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临时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游门站价格调整
今冬明春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供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区分协议用气和增量用气,协议用气在国家规定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8%,增量上浮20%,即协议气量每立方米由1.24元调整为1.34元,增量气每立方米由1.24元调整为1.488元。
二、终端销售价格调整
上游门站价格调整后,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原则调整:协议气量上调部分通过终端销售价格进行等额疏导,增量气上调部分由相关管道输气企业通过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降低输气成本进行消化,不再增加下游用户负担。除车用天然气外,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10元。管道内的车用天然气(CNG)是否上调价格,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决定,每立方米上调不得超过0.10元。
三、执行期限
本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至2018年3月31日停止执行。本次价格浮动政策停止后,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继续执行《365体育投注站关于落实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134号)规定的门站价格和《365体育投注站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1505号)规定的终端销售价格。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加大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生产和调度运行,保障民生用气和重点行业、企业用气,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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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