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贯彻传达了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回顾总结了今年以来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的主要工作,重点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负责同志共80多人参加了会议。
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钢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处处长海山介绍了上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自治区人社厅、交通厅分别代表盟市和区直部门作了经验交流。
会议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既是一项重大发展战略,也是一项重要民心工程。近年来,我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部分地区和部门在重视程度、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着力解决。
会议要求,下一步我区要在七个方面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突破: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着力在推进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上实现新突破;二是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着力在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交换机制上实现新突破;三是逐步扩大信用应用的覆盖面,着力在更多行业领域实现新突破;四是全面落实联合奖惩制度,着力在规范经济社会秩序方面实现新突破;五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着力在推进政府转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上实现新突破;六是持续开展“双公示”工作,着力在提高数据质量上实现新突破;七是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着力推动信用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上实现新突破。
下午,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相关同志开展工作培训,对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9项地方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7版)》(征求意见稿)和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方案等三个文件进行了解读和传达。